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4]第 31 号 北 京 大 成 (南 通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5号印象城写字楼20楼(226004) 20F, Incity Office Tower, 155 South Gongnong Road, Nantong, Jiangsu Tel: 0513-85119000 Fax: 0513-8511900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4]第 31 号 致: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名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4 月 30 日 14:00,本次股东大会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 1018 号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5:00-2024年4月30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会 议 现 场出 席 及 网 络 出 席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表 9人 ,代 表 股 份合 计 67,9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4%。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事务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共9人,所代表股份共计67,91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2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002%。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8.普通决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0.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普通决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普通决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普通决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上述议案不存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第7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第12项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不 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 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中国结算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 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 结束后,中国结算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4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5/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公司2023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6/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4.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 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公司2023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7/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 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8/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 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确定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现场投票情况 7,808,4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 的议案》 合计 7,808,4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确定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9/ 11 法律意见书——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情况 67,918,5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0 0 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 的议案》 合计 67,918,50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0 0 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