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密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藏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899,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6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形成了《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就 2023 年工作总结并形
成了《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进行了总结汇报。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杨莉)》(公告编号:2024-026)、《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徐云萍)》(公告编号:2024-027)、《独立董事 2023 年度
述职报告(张莎莎)》(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029)、《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予以汇报,并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年度《审
计报告》提交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度公司发展目标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8,526,089.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9,272,113.3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13,640,290.9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90,802,968.32 元,
其他资本公积为 22,837,322.5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3,221,400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
增 3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
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7,432,401.80 元,转增 27,966,42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
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
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
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
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基于双方良好
合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
构。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899,7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 于 公 司 2,336,000 100% 0 0% 0 0%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楠、马钰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