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朗鸿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3-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鸿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朗鸿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3 日,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1 号),朗鸿科
技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朗鸿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 17 元/股,发行股数为 7,10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20,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807,326.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892,673.58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信会计师报字[2022]第 ZF11011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分别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钱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序 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调
号 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状态的时间
整后)
电子产品防盗
1 设备产业化基 10,689.27 0.00 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地项目
合计 10,689.27 0.00 0.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都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序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态日期 态日期
电子产品防盗设备产业化
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基地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
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电子产品防盗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高
新区(滨江)智造供给小镇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因滨江区土地规划调整,
涉及的建设用地未能按计划推进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延缓。
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第一时间和富阳区政府作了沟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杭州市
富阳区。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
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电子产品防盗设备
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
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
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