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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朗鸿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7.47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
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
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47%-0.94%,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
总额区间为 480 万元-96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
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
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9,434,290         70.11%    89,434,290        70.1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19,710         29.89%    36,919,710        28.94%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1,200,000         0.94%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0             0%     1,200,000         0.94%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27,554,000           100%   127,554,000          1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类别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9,434,290          70.11%       89,434,290         70.1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19,710          29.89%       37,519,710         29.41%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600,000          0.47%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0              0%          600,000          0.47%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27,554,000            100%      127,554,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如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等情形的股份后续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达到数量上限                    达到数量下限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9,434,290          70.78%       89,434,290         70.45%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19,710          29.22%       37,519,710         29.55%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               -             -               -
         总计            126,354,000            100%      126,954,000           1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251,128,745.56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2,922,513.14 元,货币资金余额 43,769,708.69 元,未分配
利润 36,319,185.35 元,资产负债率 11.23%。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按照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82%、4.31%、21.93%、26.4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回购股份后的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
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



九、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
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
   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二、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
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
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等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十四、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股份回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
定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
大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三年内无法全部售出的风
险。
    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