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欧普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22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65人,注册会计师35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2022年度,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81.91万元,2023年度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生
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汽车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
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
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
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
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
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