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普泰: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4-22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近三年的经营和利润状况,考虑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情况,在兼顾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 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1,206,452.5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617,367.3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51,295,877.99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51,295,877.99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6,673,554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1,300,469 股后的 65,373,08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89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纳税;以
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 3,000,000 元,转增 13,074,617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4,985,859.24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
购金额 15,304,091.65 元)共计 20,289,950.89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4.6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
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
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或在考虑实
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
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
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
未来三年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