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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晶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01-1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东方投行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6.53 元/股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T 日)向网上
投资者超额配售 2,34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
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无锡晶海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34.00 万股)。

    无锡晶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无锡晶海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6.5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560.00 万股的基础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34.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794.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6,474.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8.02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
模 1,56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786.8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
额为 29,654.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3,014.3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40.46 万元(如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
与发行人及东方投行已共同签署《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股    延期交付股
                                                                            限售期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数            数
                                                                              排
                                                   (万股)      (万股)
          上海荣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荣
   1                                                   75.00        56.25    6 个月
          晟屹霖进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37.50    6 个月
          无锡锡山新动能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25.00        18.75    6 个月
          (有限合伙)
          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
   4                                                   25.00        18.75    6 个月
          伙)
   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8.75    6 个月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8.75    6 个月
          北交所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小北
   7                                                   25.00        18.75    6 个月
          2 号量化对冲投资基金)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舜
   8                                                   25.00        18.75    6 个月
          泽 1 号私募基金)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德力西
   9                                                   25.00        18.75    6 个月
          产业链连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         9.00    6 个月
                      合计                            312.00       234.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2月1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590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234.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02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57.67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560 万股(未考
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 1,794 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即不超过 234 万股)。

    2022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发行底价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现决定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公司与东方投行已签署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
议》,明确授予东方投行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
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
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