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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1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7,940,00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96,548,2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04,624.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和《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预

计的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

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

部分拟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金额(元)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元)
        高端高附加值关
  1     键系列氨基酸产     309,930,600.00          246,034,624.15
          业化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
  2                         30,000,000.00          20,370,000.00
              目

          合计           339,930,600.00         266,404,624.15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市
场环境进行的调整,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

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