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无锡晶海: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1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7,940,00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96,548,2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04,624.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和《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预
计的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
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
部分拟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金额(元)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元)
高端高附加值关
1 键系列氨基酸产 309,930,600.00 246,034,624.15
业化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
2 30,000,000.00 20,370,000.00
目
合计 339,930,600.00 266,404,624.15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市
场环境进行的调整,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
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