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无锡晶海: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晶
泓科技”)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7,940,00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96,548,2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04,624.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和《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向不特
定 合 格 投资者 公开发 行股票 并在北 交 所 上 市 募集 资 金 调 整 前 为
33,993.06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40.46 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总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万 集资金金额(万
额(万元)
元) 元)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
1 系列氨基酸产业化 30,993.06 30,993.06 24,603.46
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2,037.00
合计 33,993.06 33,993.06 26,640.46
三、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C4HDXU6Y
成立时间:2022-11-28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银杏西路北 200 米
法定代表人:李松年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晶泓科技出资
并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晶泓科技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已实缴 0.00 万元,现公司拟向晶泓科技实缴 2,000 万元;同时,公
司拟向晶泓科技提供总金额为 1,500 万元的无息借款。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实缴出资、借款划拨和其他
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为确保募集
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晶泓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本次出资及提供借款
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晶泓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募投
项目“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使用。
六、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借
款,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涉及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
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
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
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
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