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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01-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晶海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2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786.80 万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704.0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82.80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
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东
方投行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
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
份数量限额(234.00 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
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
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6.5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560.00 万股
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34.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794.00 万股,发
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6,474.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8.02 万元,连同初始发
行规模 1,56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786.8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654.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014.36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26,640.4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
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
字(2024)第 00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东方投
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
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投行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无锡
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部分拟用公司自有
资金补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
   1                                    30,993.06         30,993.06         24,603.46
         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2,037.00
              合计                      33,993.06         33,993.06         26,640.4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
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