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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01-23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 2024 年 1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后更换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
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
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
酬方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
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
用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
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
薪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监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
销。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
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
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
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
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
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
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
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
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
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
    第十六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
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
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