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无锡晶海: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93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62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6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6.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7,868,000.00 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040,044.93 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0,827,955.0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验资报告》。
公 司 因 主 承 销商 行 使 超 额 配 售选 择 权 新 增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2,340,000 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80,2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3,103,530.9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576,669.08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验
资报告》。
本次共计发行股数为 1,794 万股(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
总计 30,143,575.85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266,404,624.15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
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用途 入进度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
高端高附加值关
1 键系列氨基酸产 24,603.46 15,107.69 61.58%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业化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37.00 0 - 不适用
合
- 26,640.46 15,107.69 - -
计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该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由于
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
在实施过程中,受雨水天气异常增多、设备交付延后、安装调试周
期较长、工艺升级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
有所延后。在上述多因素的影响下,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
情况,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
业化建设项目”竣工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为
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募集资金安全,在募集资金用途及实
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
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