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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00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松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6,512,000 股,占公司股

本的 59.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沈洪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李松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6,512,000 股,占公司股

本的 59.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蔡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向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向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李松年先生共计持有 52,264,800 股,直接持有 46,512,000 股,另通过无锡
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盛投资”)和无锡市晶耀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耀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52,800 股。蔡立明先生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晶耀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88,000 股。沈洪先生未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晶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20,000 股。陈向红女士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通过晶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26,000 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

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

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

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李松年、蔡立明、陈向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工作

经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同意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陈向红

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