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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舆情管理制度2024-12-05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15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
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
事实、协同应对、高效处理”的原则,正确把握、引导舆论导向
,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
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
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
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各部门、各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将信
息汇总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
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
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与发生的舆情相关
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
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
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视情况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
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
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
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
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
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
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相关
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
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
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
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
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修改及解释。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