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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2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

降低运营成本,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无锡晶海”)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晶泓科技”)。吸收合并完成后,晶泓科技的独立法人资

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无锡晶海依

法承继。晶泓科技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

目之一“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晶泓科技变更

为无锡晶海,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17435204L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5、法定代表人:李松年

    6、注册资本:7,768.80 万元

    7、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9 日

    8、经营范围:原料药(异亮氨酸、缬氨酸、亮氨酸、丝氨酸、苯

丙氨酸、苏氨酸、谷氨酸、盐酸精氨酸、脯氨酸、醋酸赖氨酸、色氨

酸、酪氨酸、盐酸半胱氨酸、精氨酸)、氨基酸原料的生产、销售及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有效生产许可证生产经

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0,219,591.30           798,587,117.36
     净资产     587,061,065.58           652,187,978.85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9,062,366.11           252,885,742.93
     净利润     53,405,601.20            38,163,424.19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C4HDXU6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银杏西路北 200

米

      5、法定代表人:李松年

      6、注册资本:2,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

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89.68                36,690,017.35
     净资产                -110.32                20,222,998.64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0.32                  223,108.96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吸收合并的方式:无锡晶海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晶

泓科技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

合并完成后,无锡晶海存续经营,晶泓科技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吸收合并不涉及无锡晶海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具体实施吸收合并程序。

    3、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

告程序。

    4、合并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有关协议、文本,共同

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5、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具体事宜,并及

时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程序;

    6、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62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6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6.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7,868,000.00 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040,044.93 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0,827,955.0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验资报告》。

    公 司 因 主 承 销商 行 使 超 额 配 售选 择 权 新 增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2,340,000 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80,2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3,103,530.9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576,669.08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验

资报告》。

    本次共计发行股数为 1,794 万股(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

总计 30,143,575.85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266,404,624.15 元。

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
   1                                                         246,034,624.15
          业化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370,000.00
                    合计                                   266,404,624.15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晶泓科技实施;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将注销晶泓科技

独立法人资格,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 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
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限公司               限公司
     (三)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晶泓科技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

注销,因此原本由晶泓科技实施的募投项目将变更为由合并后的无

锡晶海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晶泓科技将目

前存放于其名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

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无锡晶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东港支行设立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1103026329200530570)。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晶泓

科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湖塘

支行 银行账户:10651601040016385)。

四、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

响

     (一)吸收合并的目的

     本次吸收合并系基于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

化管理架构,减少控股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

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晶泓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

注销晶泓科技独立法人资格,但无锡晶海的名称、注册资本和股权结
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

酸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后,

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性内容,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母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与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

低管理成本。晶泓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际性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而引起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

收合并,公司能更好地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

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吸收合并而引起的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投资

金额、用途、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

并晶泓科技,董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结

构,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

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晶泓科技变更为公司,其投资金

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
的签署、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募集资金划转、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

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

际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

高运营效率。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晶泓科技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

销,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产生实际性影响,因此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发

展情况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