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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12-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氨基
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
关规定,对无锡晶海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 号)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94 万股(含超额配售),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6.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6,548,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
30,143,575.85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266,404,624.15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
行 人 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 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30,993.06                24,603.46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2,037.00
                       合计                                  33,993.06               26,640.46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泓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
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公司
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晶泓科技,吸收合并完成后,晶泓科技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
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无锡晶海依法承继,故将该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晶泓科技变更为无锡晶海。本次实施主体系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之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
                                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业化建设项目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17435204L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5、法定代表人:李松年

    6、注册资本:7,768.80 万元

    7、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9 日

    8、经营范围:原料药(异亮氨酸、缬氨酸、亮氨酸、丝氨酸、苯丙氨酸、苏氨
酸、谷氨酸、盐酸精氨酸、脯氨酸、醋酸赖氨酸、色氨酸、酪氨酸、盐酸半胱氨酸、
精氨酸)、氨基酸原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凭有效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
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吸收合并安排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涉及募
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整合优化,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本次吸收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晶泓科技将目前存放于其名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无锡晶海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港支行设立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能够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
效。

       四、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高附
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晶泓科技变更为公司。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高附
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晶泓科技变更为公司。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