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恒立钻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4-10-16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68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相关议案已
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9: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3 日 15:00—2024 年 11 月 4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
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
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
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
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
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
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
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
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
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942 恒立钻具 2024 年 10 月 2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富二路 5 号,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结合在一
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经
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
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兰昊跃等 1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需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②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
⑤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
⑥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⑦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等;
⑧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 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⑩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
需)、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收费为 3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
(五)、(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加盖
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
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9:00
(三)登记地点: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27-65524337,联系人:余德锋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