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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立钻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77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立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99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的 55.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3,913,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的 6.4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结合在一
 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15,9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付瑞、杨章华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
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15,9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付瑞、杨章华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
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兰昊跃等 1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已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15,9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付瑞、杨章华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15,9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付瑞、杨章华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15,9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付瑞、杨章华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②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
    ⑤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
    ⑥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⑦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等;
    ⑧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 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⑩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
需)、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15,9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付瑞、杨章华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收费为 3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999,6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情况。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司<2024    7,383,197    100%    0          0%    0          0%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
                 案》
(二)   《关于公司<2024    7,383,197    100%    0          0%    0          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 2024    7,383,197    100%    0          0%    0          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五) 《关于与激励对象 7,383,197        100%    0          0%    0          0%
         签署<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
             的议案》
(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 7,383,197        100%    0          0%    0          0%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九)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议案               议案
                                    股东人    持股数   持股比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数     量       例
           《关于公司<2024 年股
 (一)    权激励计划(草案)>           0      0        0%       通过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
 (二)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0      0        0%       通过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四)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0      0        0%       通过
             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五)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          0      0        0%       通过
             予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六)                                  0      0        0%       通过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          是
                            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洋、何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恒立钻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