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3〕2663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93)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391,3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24,515,617.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451,561.70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291,732.71 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72,322.59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A15616 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 2,308,7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8,677,383.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867,738.30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202.41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5,442.2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4]第 A1003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已分别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镇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金额为 8,327,153.92 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 8,327,153.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1 西磁科技年产 2 万台 8,327,153.92 8,327,153.92 磁力过滤设备的数字 化车间改造项目 2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 - - 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 台电磁除铁器扩产项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8,327,153.92 8,327,153.92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 2,425,600.60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 1,162,452.80 1,162,452.80 2 律师费 849,056.60 849,056.60 3 其他费用 414,091.20 414,091.20 合计 2,425,600.60 2,425,600.6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宁 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034 号)。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三)《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西磁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