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西磁科技: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 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于【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第二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
(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不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不特 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770 万股,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北
股,于【 】在北交所上市。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079
元。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79 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
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 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
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股 东身 份后 按照 股东 的要 求予 以提 股 东身 份后 按照 股东 的要 求予 以提
供。 供。
股东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索取
的资料,公司尚未对外披露时,股东应
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反保密义务
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质押的、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持有的
司作出书面报告。 股票被冻结、司法拍卖的,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
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 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 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
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元的交易,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日常经营相关 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
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
估。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
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
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
种; 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
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 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
品种; 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
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
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 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
允价格的除外; 允价格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
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 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无相应担保的;
(八)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
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其他交 (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进行的交易;
易。 (十)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 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
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其他地点。 其他地点。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
说明原因。
第七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第七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内容: 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 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
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非自然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 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非自然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思表决。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
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思表决。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
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 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
会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
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董 事会 负责 制定 专门 委员 会工 作细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
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 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
董 事应 当委 托其 他独 立董 事代 为出 董 事应 当委 托其 他独 立董 事代 为出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事 应当 在授 权范 围内 行使 董事 的权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委托书中应载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的投票权。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
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 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所。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
计师事务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为准。
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拟将《宁波西磁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变更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 备查文件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