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西磁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01-25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
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本规则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宁
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
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
及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
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
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
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
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告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
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报告第一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且
尚未履行报告 义务时,应在获悉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
材料采 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二)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经营和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
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债权或债务重组;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研究或者开发项目转移;
8、签订许可协议;
9、赠与或受赠资产。
(三) 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1、购销商品;
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3、赠与或受赠资产;
4、兼并或合并法人;
5、出让或受让股权;
6、提供或接受劳务;
7、代理;
8、租赁;
9、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
(四) 其他重大事项
1、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2、公司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重大债务;
4、提供对外担保或担保变更(反担保除外);
5、合并或者分立;
6、公司收购或者兼并;
7、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8、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9、重大或有事项:
(1)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2)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3)业绩预告以及利润与业绩预告出现较大差异;
(4)对公司股票或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介信息;
(5)未能归还到期的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6)因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 5%以上的大
额银行退票;
(7)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8)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9)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
债务未 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0)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11)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
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有权机 关调查;
(13)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在股票挂
牌流通解除 锁定后,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该股东应将股票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股份的事
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协议转让股 份的,该股东应持续向
公司报告股份转让进程。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出现抵押、质押、冻结、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等情
形,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十二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
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认
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报告义务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 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合同、政府批文、法院裁定或
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分
析和判断,并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董
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信息披 露预案;对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
事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 监事、股东发出临时会
议通知。
第十六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公
司董事会秘书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
要求,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
的澄清。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质询)
等事宜,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
督,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 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对
外披露。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和其他 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报
的,公司将追 究报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
报告义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公
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冲突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