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西磁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04-26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
监高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调动董监高人员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企业业绩,保持治理层和核心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的董监高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任
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2、以岗定薪,责任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
大小挂钩;

    3、薪酬体现公司长远利益,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挂钩;

    4、绩效优先,体现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5、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薪酬构成及标准:

    1、公司董事长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和年终奖等。基本
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励和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挂钩。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均按照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董
事职位不再另行支付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予支付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实行独立董
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规
定为准。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
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监事职位不再另行支付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不予支付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年终
奖;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
关考核制度领取,年终奖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
业绩完成情况核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同经营层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
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
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 公司盈利状况;

    (三)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
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和收回上述人员相关奖励性薪酬(含绩效薪酬、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或者独立董事津贴,并予以披露:

    (一)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公司董事
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