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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建邦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科技”、“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建邦科技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2 号)核准,青岛建邦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423,000.00 股,发行价为 18.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196,577,78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7,609,434.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968,345.9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0]327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
  理制度》经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 8110601011501149436
  号、8110601011901149437 号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632193746
  号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山东   8110601011501149436           活期             5,961,863.01
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山东   8110601011901149437                -                      -       已销户
路支行
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胶州   632193746                          -                      -       已销户
支行
                         合计                                   5,961,863.0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                     额

   1    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             130,530,000.00            132,773,499.13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706,866.30                  4,706,866.30
      3     补充流动资金                                  52,494,913.60               53,803,722.47

    合计                                                187,731,779.90               191,284,087.90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
     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该项目的总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入扣        节余募集资金金      项目投入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除手续费后净额               额              进度

汽 车非易 损

件 新产品 开   130,530,000.00    132,773,499.13   8,205,362.14            5,961,863.01       101.72%

发项目

           注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获收

     益所致。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
     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和费用。
            2、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止 2024 年
     12 月 20 日获得利息收入 291,011.12 元。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
     财收益。截止 2024 年 12 月 20 日获得理财收益 7,929,766.29 元。
            4、目前该项目已达到拟投资金额并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并
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5,961,863.01 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
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并于
转出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
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 5,961,863.01 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
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邦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邦科技《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