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三元基因: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10-21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
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10 月 26 日,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陈汉文、范保群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2.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
.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2-079)。
5.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
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
次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7.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
员工的名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
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9.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0.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
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21,8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
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7.49-0.075=17.415 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
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21,8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 元
人民币现金。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综上,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49 元/份调整为 17.415 元/份。上述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等事项。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三元基因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本次行权条件成就、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
管指引第 3 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