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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元基因: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21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或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50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6 日,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陈汉文、范保群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

   5.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

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

次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7.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

员工的名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

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9.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0.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

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

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故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届满。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
行权:

 序
                          行权条件                  成就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1                                              所列情形,满足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
         不适当人选的;
                                                 前述所列情形,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满足行权条件。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 2022 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考核年度 年度报告,截至

    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 报告期末,公司

    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 已按计划要求完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 成人干扰素 α1b

    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考核 雾化吸入治疗小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儿 RSV 肺炎Ⅲ期

     行权                                     临床试验,为人
3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干扰素 α1b 雾化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吸入治疗小儿
     首次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RSV 肺 炎 Ⅲ 期 临
     授予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床试验项目注册
     第一
            15%;                             申报做好准备。
     个行
            2、干扰素 α1b 雾化治疗小儿 RSV   综上,公司 2022
     权期
            肺炎完成Ⅲ期临床试验。            年度干扰素 α1b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 雾 化 治 疗 小 儿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RSV 肺炎完成Ⅲ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期临床试验,满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足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公司

                                                 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首次授予 52 名激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励对象中,52 名
          个人上一年
                        A      B     C    D      激励对象考核结
  4       度考核结果
                                                 果均为 A,满足行
          个人行权比
                       100%   80%   60%   0%     权条件,个人行
              例
                                                 权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3.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在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

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三元 JLC1,期权代码:850053

   2.首次授予日期:2022 年 11 月 18 日

   3.可行权人数:52 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7.415 元/份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4.50 万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7.49 元/份调整为 17.415 元/份。

   9.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

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10.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获授的股
                                         本次可   可行权股票
                             票期权数
  姓名            职务                   行权数   期权占获授
                                量
                                           量      数量比例
                              (万份)

 晏征宇           董事        30.00       9.00        30%

           董事会秘书、副
 王冰冰                       30.00       9.00        30%
                 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张凤琴                       25.00       7.50        30%
           理、财务负责人

 张春雨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

 茹莉莉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

  张宾        副总经理        12.00       3.60        30%

    核心员工(46 人)         178.00     53.40        30%

           合计               315.00     94.50         —

注:1.数据部分系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

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并非计算错误。

    2.张宾先生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1.缴款时间

    缴款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含当日)

    缴款截止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含当日)
    2.缴款账户及要求

    缴款账户及要求以公司财务部门反馈至激励对象的为准。激励对

象需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指定银

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冰冰

    联系电话:010-60219175

    传真号码:010-61253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景弘大街 20 号

五、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

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在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

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八、 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使权益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52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等事项。

    4.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三元基因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本次行权条件成就、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

管指引第 3 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