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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元基因: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4-092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拟对 95.9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6 日,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

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汉文、范保群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

人 买卖 公 司 股票 的 核查 情 况 ,在 北 京证 券 交 易所 信 息 披露 平 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
   5.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

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

次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7.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

员工的名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

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9.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0.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

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

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11.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浩天律师事务

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

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

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规定:在《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截至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共有 52 名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缴纳行

权认购资金,视为放弃本期认购。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4.50 万份。

   另,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一职,根据

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若

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则已
行权的部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 1.40 万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95.90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及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该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注销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

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核查意见》;

    (四)《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