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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驱动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109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白沙水路 123 号长兴创兴港 7 栋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平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3,059,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4%(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0,277,6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900,000 股后的 159,377,600 股为基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649,3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平祥先生、谢治萍
女士、刘珊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聪先生、李平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全渺晶女士、曾秋丽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
   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刘平祥为第四
  1.1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13,059,504         100%           当选
                事的议案
            选举谢治萍为第四
  1.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13,059,504         100%           当选
                事的议案

            选举刘珊珊为第四
  1.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13,059,504         100%           当选
                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
   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王聪先生
  2.1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113,059,504         100%           当选
              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平先生   113,059,504         100%           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全渺晶女
           士为第四届监事会
  3.1                         113,059,504         100%           当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曾秋丽女
           士为第四届监事会
  3.2                         113,059,504         100%           当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刘平祥为第四
  1.1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6,815,787         100%            当选
                事的议案
           选举谢治萍为第四
  1.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6,815,787         100%            当选
                事的议案

           选举刘珊珊为第四
  1.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6,815,787         100%            当选
                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王聪先生    6,815,787         100%            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平先生
  2.2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6,815,787          100%          当选
            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巧芬、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职位
  姓名     职位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变动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三次临
 刘平祥     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5 日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三次临
 谢治萍     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5 日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三次临
 刘珊珊     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5 日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三次临
  王聪    独立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5 日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三次临
  李平    独立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5 日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三次临
 全渺晶     监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5 日      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三次临
曾秋丽       监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月 15 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