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享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宋建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5,785,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冷刚律师、周骏杰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为满足公司产能扩张、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同淳”)及控股孙公司苏州同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丰
达”)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关联方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
采购电缆,预计 2024 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含税)。
2、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提供最高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
息借款,以满足苏州同淳建设初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公司拟向控股孙公司同丰达提供最高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
资金借款,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
行借款基准利率的 120%按年结算,上述借款用于补充同丰达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61,3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亨香港有限公司、陆利斌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
2024 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9,000.00 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后 1 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银
行综合授信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8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及 3 千万美元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85,9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预 2,061,338 100% 0 0% 0 0%
计 2024
年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冷刚、周骏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