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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3-07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6)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修改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股东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

    2、股东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
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股东分红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股东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股东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