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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2024-03-07  

股票简称:同享科技      股票代码:839167         公告编号:2024-035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nyshare(Suzhou)ElectronicMaterialTechnologyCo.,Ltd.

                  (吴江经济开发区龙桥路 579 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
         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30,121 万元(含本数)。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及能源转型共识助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
展

     全球变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峻的挑战,为应对全球变暖带来的影响,世界
各国已经纷纷采取行动,实践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作为全球经济大国之一,中国也成为
了低碳经济的践行者。在 2020 年 12 月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将于
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碳峰值,于 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目标,并明确表示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
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
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光伏发电较化石能源发电具有低碳排放的优势,是真正的低碳清洁能源,随着未来
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实现平价上网,光伏行业无疑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提供强劲引擎。双碳目标提出后,相关规划政策密集推出,对绿色发展能源转型工作的
目标提出预期,同时也明确了未来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可观的增长潜力,激活市场动力,
推动相关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中美联合发表《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
在能源转型方面,声明指出,在 21 世纪 20 年代这关键十年,两国支持二十国集团领导
人宣言所述努力争取到 2030 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并计划从现在到 2030
年在 2020 年水平上充分加快两国可再生能源部署,以加快煤油气发电替代,从而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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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电力行业排放在达峰后实现有意义的绝对减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COP28)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12 日在阿联酋迪拜举行,会议就转型远离化石燃料达成协议,到 2030 年,全
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加两倍,全球年均能效增加一倍;加快减少煤炭发电。因此,至
2030 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增至三倍已成为共识。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 年全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 216.88GW,累计光伏并
网装机容量达到 609.49G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
会预测,乐观情况下,至 2030 年我国新增并网装机容量预计达到 317GW,全球新增并
网装机容量预计达到 587GW,光伏行业未来预计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光伏焊带是光伏
组件导电的关键部件,与光伏组件是上下游关系,光伏焊带行业伴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
而兴起,其需求量取决于光伏新增装机量以及组件产量。未来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快速
发展,太阳能光伏焊带的需求也将随着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量的不断增加而逐步释放。

    综上所述,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推动及全球能源转型达成共识的大背景下,
我国光伏产业将持续呈现健康向上的发展趋势。

    2、电池技术的发展促进光伏焊带产品的迭代

    2022 年 PERC 电池片市场占比为 88%,2023 年被压缩至 73.0%。P 型电池凭借较
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BSF 电池逐渐退出市场。在此过程中,随着
工艺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设备更新,4/5BB 主栅电池片逐渐退出市场,多主栅(MBB)
电池市占率将快速增加,9 主栅及以上技术成为市场主流,2023 年,9BB 技术市场占比
约 12.9%,10BB 技术市场占比约 38.4%,11BB 及以上市场占比约 48.7%。MBB(Multi
Busbar,9-15 栅)成为 P 型晶硅电池所采用的主要主栅技术。

    随着晶硅电池性能要求的提升,N 型电池逐步进入量产阶段,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
2022 年 N 型电池市场占有率为 9.1%,其中 N 型 TOPCon 电池片市场占比约 8.3%,异
质结电池片市场占比约 0.6%,XBC 电池片市场占比约 0.2%。2023 年,新投产的量产
产线以 N 型电池片产线为主。随着 N 型电池片产能陆续释放,PERC 电池片市场占比
被压缩至 73.0%,N 型电池片占比合计达到约 26.5%,其中 N 型 TOPCon 电池片市场占
比约 23.0%,异质结电池片市场占比约 2.6%,XBC 电池片市场占比约 0.9%,相较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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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都有大幅提升。

    光伏产业正持续朝向更高效率的 N 型技术变革,根据 InfoLink 数据,N 型组件在
2023 年初的产量占比约 10-11%,但下半年开始便大幅提升,第三季度开始增幅超过 20%,
12 月迎来最高峰,占比达到 52%。InfoLink 预估 2024 年 PERC 与 TOPCon 市占率将分
别来 23%与 65%,2025 年起 PERC 市占率将仅剩个位数,并随后逐渐在光伏市场中成
为特规商品,占比将在随后几年持续萎缩。

    2023 年,TOPCon 电池片大多为 182mm 或 210mm 尺寸,采用 16BB 及以上技术的
市场占比达到约 87.5%,11BB 市场占比约 10.1%,少部分采用 9BB 或 10BB,市场占
比约 2.4%。N 型电池市场占有提高促进主栅技术提升至 SMBB(Super Multi Busbar,
16 栅以上)水平。未来随着新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旧产线的技术升级,9BB 或 10BB
技术将逐渐减少,2030 年 16BB 及以上技术市场占比将逐渐提升至 99%以上。

    随着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在 N 型单晶硅电池类别中的 HJT 电池和 XBC 电池的平
均转换效率持续提升,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 年-2030 年 HJT 电池和 XBC
电池的平均转换效率分别将从 25.2%、24.9%提升至 26.8%、26.1%,进而推动异质结电
池和 XBC 电池的产业化应用不断扩大。为了支持不同类型光伏电池片的产业化应用,
需要为光伏电池配套相应的光伏焊带。

    随着 TOPCon、HJT 等新技术量产规模逐步增大,银在电池片非硅成本中的占比也
将有所提升。0BB 技术是光伏电池未来降银的重要手段之一,0BB 技术在电池端体现
为无主栅设计,组件端则体现为光伏焊带直接与细栅连接收集电流。相比 SMBB 来说,
0BB 技术有以下优势:①直接节省主栅的银浆,降低银浆成本;②使用更细、数量更多
的焊带进行导电,可以增强导电性,提高组件 CTM;③组件端采用低温封装工艺,可
以承载更薄的硅片。因此,在 N 型电池技术不断迭代的过程中,0BB 作为电池降银耗
的重要手段,未来在 TOPCon、HJT 组件中均有大批量导入的空间。

    HJT 组件由于当前银浆成本较高,0BB 技术导入后银浆成本下降较为明显,因此
HJT 组件对 0BB 技术的应用更为迫切。TOPCon 组件由于本身非硅成本较低,因此 0BB
技术带来的成本节省幅度小于 HJT 组件,且导入情景对 0BB 技术的工艺成熟度更为敏
感,随着 0BB 工艺的不断成熟,生产良率达到一定水平之后,该项技术在 TOPCon 电
池上的降本优势也有望逐步凸显,并有望得到大规模量产应用。从光伏焊带的形态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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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BB 焊带为更细的 SMBB 焊带,符合光伏焊带朝着更细线径、更多数量的方向发展的
行业技术路线。

    XBC 电池电极位于背部表面,正面没有金属栅线电极遮挡,焊接原理发生了变化,
从双面焊接变成单面焊接,需要单面扁线焊带实现电池片正负极的串联,然而单面焊接
时硅片易受热弯曲,工艺难度增加,使得该环节对焊带的屈服强度、图层均匀性、延压
和镀锡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需要光伏焊带领域开发合适于的 XBC 电池的
光伏焊带新技术和新产品。

    当前,电池技术的发展正从 P 型单晶硅电池向 N 型电池过渡,N 型技术下的 TOPCon
单晶电池、HJT 电池、XBC 电池等类别不断发展,要求光伏焊带产品不断随之适配迭
代升级,紧跟电池技术趋势,及时满足客户对适配焊带的需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焊带生产能力,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

    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外主流组件厂商的重要光伏焊带供应商之一。近年来光伏产业得
到了迅猛发展,2023 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 216.88GW,同比增长 148.1%,远超
市场预期,依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23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 2023 年末,我
国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 609.49GW,相较于 2022 年增长 55.2%,我国光伏产
业总体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从中长期来看,光伏发电产业未来拥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在全球能源转型深化发展的趋势下,全球光伏电能占比继续提升,据 IRENA 预测
2050 年光伏发电量占全球发电量将达到 29%,对应的光伏装机量将达到 14,026GW。光
伏发电终端领域的拓展必将带动光伏电池组件市场需求的扩张。光伏焊带是光伏组件导
电的关键部件,其需求量取决于光伏新增装机量以及组件产量。未来随着太阳能光伏行
业快速发展,太阳能光伏焊带的需求也将随着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量的不断增加而逐步
释放。

    为了满足光伏焊带市场需求,公司已经充分利用了现有产能,现有厂房以及产线均
已达到饱和状态。然而,光伏市场仍在快速持续发展,对光伏焊带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面对下游需求增加的情形,公司现在场地和产能已经无法为市场供应更多光伏焊带,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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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司无法抓住市场时机,失去企业发展机遇。因此,公司亟需提升焊带产品生产能力,
扩大焊带生产规模,以便抓住发展良机,助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我国光伏产业链的市场集中度水平较高,光伏行业各细分领域头部企业通过资金、
技术、规模等优势,占据了较大比例的市场份额。在光伏行业不断降本增效的过程中,
细分领域内的非头部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降低,不断退出市场,进一步推高了市场集中
度。

    根据 InfoLink 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光伏需求最终达到 278GW,对比 2021 年
178GW 有 100GW 的增量,年增率高达 56%。在 1GW 光伏组件所需光伏焊带为 450 吨、
500 吨及 550 吨三种情况下,按照公司光伏焊带销量占 Infolink Consulting 统计的 2022
年光伏组件最终需求量的比率,计算 2022 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9.22%至 11.27%,
同时,依据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宇邦新材的公开披露数据,计算得宇邦新材 2022 年市场
占有率约为 14.63%至 17.88%。2023 年度公司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光伏组件
需求的爆发增长,而非市场占有率的大幅提升,目前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市场占有率仍较
处于较低水平,光伏焊带行业的集中度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未来,光伏焊带行业主要企业可凭借其技术、资金、管理、客户等方面的优势,不
断增强竞争优势,抢占市场增量空间。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扩充产能,公司拟紧跟行业发
展趋势,在整体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自身
的行业地位。

       2、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丰富现有的产品结构,强化公司的竞争力

    如前所述,在新的电池技术及产业应用趋势下,N 型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凭借优异性
能其市场占比将逐步提升,其中 N 型新技术下的 TOPCon 电池、HJT 电池、XBC 电池
等类别不断发展,要求光伏焊带产品不断随之适配迭代升级,促使焊带朝着更细线径、
更多数量的方向发展。然而,当前市场上的 MBB 焊带、异形焊带、网状焊带、低电流
焊带等不能满足新技术电池片的连接要求,需要焊带环节供应商不断丰富产品矩阵,紧
跟电池技术趋势,推出新的光伏焊带予以匹配支持,及时下游满足客户对适配焊带的需
求,强化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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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大新型光伏焊带产品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 0BB 焊
带、HJT 焊带、BC 焊带等,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形成丰富的产品结构,为公司
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公司
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
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司将提
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
支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高,
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短
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
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2、股权融资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并
且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财务风险增加、利息费用较高。若本次募投项
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
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与之相比,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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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资本结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的资本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亦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实
现良性循环。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
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
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
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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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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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

    2、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4)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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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
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
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
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
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
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
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
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10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
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
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
认真论证分析和审议,为确保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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