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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享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
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科技”或“公司”)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同享科技对外担
保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享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同淳”)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申请授信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期限 5 年,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1.6 亿元,特定贷款额度 0.5 亿元,特定贷款专项用于项目下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配套
支付结算,上述授信担保条件为苏州同淳以其建设期内项目土地抵押,待地上房产建
成后变更为项目土地房产抵押,不足部分采用信用方式,由同享科技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保证。

    目前上述授信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劭谦               徐清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