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道数字: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9-27  

股票代码:839680          股票简称:广道数字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了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

要求和意见、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

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

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

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

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5、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东分红的审议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制定的利

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

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

    五、股东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分红政策的变更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