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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惠丰钻石: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4-005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3.79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7,500,000 元,不超过 15,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500,000 股-1,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1.0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
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4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
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开始,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6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6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13.90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1.1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930,139.7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
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2.8676%。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
间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已及时履行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8   2023-072        是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8   2023-073        是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2023.08.28   2023-074        是

的独立意见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023.08.28   2023-075        是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   2023.08.28   2023-076        是

供网络投票)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         2023.08.31   2023-078        是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4   2023-081        是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09.21   2023-085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10.10   2023-087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11.02   2023-091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12.01   2023-106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1.02   2024-004        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
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