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雅葆轩: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12-09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4-081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1.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胡啸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5,759,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2.16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啸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443,7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53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童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田金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首次任命董事人员履历
田金平先生,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1994 年 6 月至 2002 年 10
月,历任安徽省芜湖医药采购供应站出纳、主办会计、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团
委副书记;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先后任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副总裁;2021 年 3 月至今,任南陵亿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
任芜湖众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赵世凌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韩志松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叶文霞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生
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
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
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
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
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
(四)《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
议决议》;
(五)《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