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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雅葆轩: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4-096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胡啸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5,759,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2.16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赵世凌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胡啸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443,7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53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聘任张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何维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履历
    何维明先生,男,199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18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主管;2023 年 7 月至今,任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胡啸天先生、张娟娟女士、何维明先生任职资质、
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已征得本人同意,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胡啸天先生、张娟娟女士、何维明先生
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已征得本人同意,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何维明先生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
料,并已征得本人同意,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决议》;
(五)《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