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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02-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昇药业”、“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2月5日行
使完毕。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
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长
江保荐和甬兴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为具体实施超额配
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长江保荐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长江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9.90元/股于2024年1月24日(T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海昇药业于2024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
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万股)。
    截至2024年2月5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00.00万股,买入股票数
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



                                   1
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58,152,869.54元(不含经
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19.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19元/股,加权平均价
格为19.3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长江保荐及甬兴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
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数       股数
                                                                               安排
                                                           (股)     (股)
  1    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750,000   6个月

  2    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375,000   6个月

  3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300,000   6个月

  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300,000   6个月

  5    徐州市荣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300,000   6个月

  6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     262,500   6个月
       上海云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云竺贝寅
  7                                                 300,000            225,000   6个月
       行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225,000   6个月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
  9                                                        200,000     150,000   6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启真科学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150,000     112,500   6个月

                            合计                           4,000,000 3,000,000      -
注:上表中限售期指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算。

      发行人应于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年2月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3639


                                              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3,0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
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15%。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将原方案中“发行
人底价为34元/股”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除发行
底价的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其可行性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作为甲方、长江保荐作为乙方、甬兴证券作为丙方
已签署《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
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之联合主承销协议》,其中明确授予长江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
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3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新洛                王海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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