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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昇药业: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进行补充和
完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对《关于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进行了修订。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
月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稳定股价预
案承诺主体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承诺主体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触发条件启动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 年 2 月 26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叶山海               控股股东、实际控          19,596,200             24.4953%
                     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叶瑾之               控股股东、实际控          19,800,000             24.7500%
                     制人、董事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叶山海、叶瑾之父女。当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将在满足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情况下依次实施增持、
回购的稳定股价具体措施,故本次稳价增持计划由实际控制人实施。
    2、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非公众股东合持股 59,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4.9999%。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叶山海、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       2024 年 3 不超过        自有资金
叶瑾之          100 股   1,990 元             月 7 日 19.90 元/
                                              -2024 年 股
                                              6月6日
注:根据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
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经公司测算本次拟增持股
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增持完成后,公司公众
股东占比不低于 25.0000%,公司股权分布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三年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均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
额已达到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相关主体所承诺的上限;
    4.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条件;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
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
束: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未按照预
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或薪
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