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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昇药业: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4〕81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 19.90 元,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作出相关承诺,现根据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 6 个月。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

定经营。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 6 个月。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 6 个月。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9.9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

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序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限售股份                       延长后限售期截止
     称/姓                   持有比例                  原限售期截止日
号              (股)                    数量(股)                             日
       名
1    叶山海     19,596,200   24.4953%     19,596,2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2    叶瑾之     19,800,000   24.7500%     19,800,0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3    王小青     19,603,700   24.5046%     19,603,7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衢州有

     明企业

     管理合
4                1,000,000    1.2500%      1,000,0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特此公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