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昇药业: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4〕81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 19.90 元,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作出相关承诺,现根据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 6 个月。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
定经营。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 6 个月。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 6 个月。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9.9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
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序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限售股份 延长后限售期截止
称/姓 持有比例 原限售期截止日
号 (股) 数量(股) 日
名
1 叶山海 19,596,200 24.4953% 19,596,2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2 叶瑾之 19,800,000 24.7500% 19,800,0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3 王小青 19,603,700 24.5046% 19,603,7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衢州有
明企业
管理合
4 1,000,000 1.2500% 1,000,000 2025 年 2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特此公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