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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莱赛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2-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激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有关规定,对莱赛激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19,166,667 股,
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发 行 价 格 为 7.28 元/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9,533,335.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692,053.00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 公 司 因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取 得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8,838,821.78 元,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投 入 进 度
 序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     集资金金额    (%)(3)=
 号
                                     整后)(1)          (2)       (2)/(1)
       激光应用智能
  1    工厂数字化升    莱赛激光       65,804,497.02    895,935.00            1.36%
       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2                    莱赛激光       61,196,474.50          0.00            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莱赛激光       10,530,174.48            0.00           0.00%
 合
            -              -        137,531,146.00    895,935.00             0.65%
 计

        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62843600
                                                                       64,908,562.02
 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00653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990405461000
                                                                       61,196,474.50
 有限公司             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1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400601001200
                                                                       10,530,174.48
 有限公司             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0623076
       合计                     -                  -                  136,635,211.00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的结息。

(二)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
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
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
存款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 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签署相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开立银行账
户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保本稳健型的理
财产品投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
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其本金及收益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
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一冲                  栾 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