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莱赛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04-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激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莱赛激光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规定,对莱赛激光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2023)年与关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主要交易内 预计 2024 年
关联交易类别 联方实际发生金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容 发生金额
额 大的原因
因经营需要,本年
购买原材料、 公司向关联
度公司预计增加向
燃料和动力、 方采购原材 18,000,000 3,945,794.88
关联方采购原材
接受劳务 料、部件
料、部件
关联方委托 因经营需要,本年
销售产品、商
公司加工原 3,000,000 0 度关联方预计委托
品、提供劳务
材料 公司加工原材料
委托关联方销
0 0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
托代为销售其 0 0
产品、商品
关联公司向
其他 公司租赁房 288,360.36 4,954. 12
屋等
合计 - 21,288,360.36 3,950,749.00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常州市莱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常州莱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参股的
企业,2022 年 4 月常州莱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退出,现有股东为张新法、张
晓萍,住所: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区,主营业务:仪器仪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为公司的供应商;
常州莱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为陆建红、张敏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陆建红、张敏俐控制的企业,住所:新北区新竹二路 108 号,主营业务:企业管
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的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
道 2 号大街 501 号 6-1008-1,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
转让:光电技术、光学材料、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主营业务:物联网系统、无
线射频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的研发;物联网系统终端设备、无线射频识别系
统终端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终端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电子收银终端设备、节水处
理设备、电子显示屏、智能卡读写设备的制造。因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0 日对公司投资 260,990 股成为公司战略配售投资者。常州爱索电子有
限公司相应成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拟向常州市莱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 800 万元
(不含税价);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拟委托公司加工原材料 300 万元
(不含税价),公司拟向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件 1000 万元(不含税价);
常州莱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拟租赁公司科技楼 20 平方米,租金(含水
电费)预计 1 万元(不含税价);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拟计划向公司
租赁一幢厂房,年租赁费 278,360.36(不含税价)。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
行,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的需要,签署相
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莱赛激光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一冲 栾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