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曙光数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2024-021]2024-04-17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884 号
目录
鉴证报告 第 1-3 页
专项报告 第 1-4 页
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884号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
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
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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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 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
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7 日
鉴证报告第 3 页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
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
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24 号文《关于同意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
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其中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79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752.00 万元(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685.9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为人民币 21,066.05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该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4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80 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3,225.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193.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2.05 万元。上述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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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伙)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对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 目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24,381.21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088.03
2023 年度使用金额 4,252.7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76.5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6,516.98
减:现金管理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6,516.98
说明:2022 年存在使用募集资金 283.0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023 年度存
在支付发行费用 105.66 元。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账户类 截止日余额 存储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别 (元) 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3002426333 一般户 135,182,727.44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
110903808610605 一般户 25,133,779.46 活期
件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支行 532913492410678 一般户 4,853,265.60 活期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
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预计投资曙光数据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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