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曙光数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27]2024-04-17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4-027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志勇、郭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
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