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曙光数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景丽已离职)[2024-015]2024-04-17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4-015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慕景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 1982 年,硕士学历。
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 6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会议出席
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会次数 方式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大会方式
慕景丽 5 通讯方式 0 0 4 通讯方式
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
反对票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
表了 5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间
1、审议《关于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
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2023 年 第 四 届 董
4、审议《关于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1 月 17 事 会 第 一
的议案;
日 次会议
5、审议《关于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1、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同意
案;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3 年 第 四 届 董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4 月 17 事 会 第 二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日 次会议
5、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第 四 届 董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同意
4 月 24 事 会 第 三 议案。
日 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同意
案;
2、审议《关于聘任崔鹏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第 四 届 董
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8 月 23 事 会 第 四
3、审议《关于聘任张卫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日 次会议
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 同意
2023 年 第 四 届 董
案;
10 月 25 事 会 第 五
2、审议《关于提名郭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日 次会议
候选人》的议案。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
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本人已因个人及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
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 2024 年规范运作、稳健经
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慕景丽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