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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夜光明: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10-17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7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92,700股,
 发行价为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460,810.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
 司(甲方)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分别作为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分别简称“《原协议》一”、“《原协议》二”、
 “《原协议》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协议签署时间
          浙江夜光明光   中国农业银行股
   1      电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台州      19900101040039932   2022年10月13日
             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支行
          浙江夜光明光   中信银行股份有
   2                                      8110801012902540112 2022年10月13日
          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
             限公司
        浙江夜光明光     中国工商银行股
 3      电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台州     1207022529100038509 2022年10月13日
             限公司          湾新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公司(甲方)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湾新区支行(分别作为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分别简称“《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三”)
,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一
     甲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支出清单。                                清单。


     (二)《补充协议》二
     甲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按照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补充协议》三
    甲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支出清单。                            清单。


  (四)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协议
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