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锦江酒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 B 股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034,24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7.7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8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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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有 6 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涉及股数 439,760 股;有 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涉及
股数 3,000 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148 人变更为 142 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647.7 万
股变更为 603.424 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
授予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总量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 (%)
毛啸 董事、首席执行官 7.4 0.93% 0.007%
董事、首席财务官、
艾耕云 4.4 0.55% 0.004%
财务负责人
胡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9 0.49% 0.004%
侯乐蕊 副总裁 4.0 0.50% 0.004%
赵雁飞 副总裁 3.6 0.45% 0.003%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37 人) 580.124 72.52% 0.54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42 人) 603.424 75.43% 0.564%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
在独立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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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
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认购缴款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359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公司
已收到 14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出资款人民币 71,505,744.00 元。因本次发行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03.424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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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0 0 +6,034,240 6,034,240 0.5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914,044,063 85.42 -6,034,240 908,009,823 84.8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56,000,000 14.58 0 156,000,000 14.58
合计 1,070,044,063 100.00 0 1,070,044,063 1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
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根据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03.424 9745.30 805.56 3654.49 3224.86 1490.61 569.7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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