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16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内蒙
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及离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张世潮、刘永斌、赵奇及离任独立董事康喜、卢淑琼、
史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以下情
形: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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