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海航控股: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9-27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4-07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34,431.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
为准。针对已生效的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
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
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近日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
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到完美十四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
状,涉案金额 15,885.35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
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 34,431.00 万元,累
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
下:
案件类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进展情况
型 (万元)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4 年 9 月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
25 日,收到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
海航控股 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 / 合同纠纷 909.62
具的民事调解书,协议正在履行
司
中。
1
临时公告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 十堰武当山机场集团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撤
/ 合同纠纷 905.01
任公司 有限公司 回起诉,案件已办结。
海航控股、云南祥鹏航 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 股权转让
/ 11,705.20 一审中,尚未开庭。
空有限责任公司 团有限公司 纠纷
海南百邦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周谷长、黄
海南英智商务服务有限 吉祥、袁颂红、林照 房屋租赁
/ 777.98 一审中,尚未开庭。
公司 辉、李素芬、吴克 合同纠纷
强、李春、陈亮、袁
海涛、傅四娣
海南英智商务服务有
海南百邦商业管理有限 房屋租赁
限公司、海南物管集 / 1,172.83 一审中,尚未开庭。
公司 合同纠纷
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美十四号(天津)飞 融资租赁
海航控股 / 15,885.35 一审中,尚未开庭。
机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其他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 / —— 3,075.01 共计 56 件,其中 13 件已结案。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6 月 7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 2022-
036)、《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3-037)、《2022 年年度报告》、《关
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3-057)、《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3-069)、《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3-
08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4-009)、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4-020)。已披
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如下:
涉案标的/金额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件类型 进展情况
(万元)
2
临时公告
2024 年 5 月 31 日,收到海南省
一中院送达民事裁定书,因原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 海航控股、北京市东 破产债权
/ 1,423.43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程有限公司 方京海投资有限公司 确认纠纷
公司提起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
许撤诉。本案至此已办结。
2024 年 4 月 27 日,收到本案二
海航控股、 审民事裁定书,二审裁定如下: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航空有 合同纠纷 4,000.00 驳回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的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
案已办结。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本案一
审,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国家开
陈峰、谭向东、海航 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的诉讼请求。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 合同纠纷 760.00
控股 本案上诉期已届满,各方均未上
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办
结。
二审已下判:
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琼 96 民初 343 号民事判
决;
2.限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
据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实缴出资额(4 亿元)占实缴出资
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 福州航空有 股东出资 总额(18 亿元)的比例,按照以下
1,280.00
限公司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纠纷 标准向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1.6 亿元为
基数,按每月 1%的标准计算,
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计算至宁波瑞
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州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出资之日止;
3.驳回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已按照二审判决执行立案。
二审已下判:
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琼 96 民初 609 号民事判
决;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 福州航空有 股东出资
650.00 2.限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司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纠纷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
据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
缴出资额(2 亿元)占实缴出资总额
(18 亿元)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
3
临时公告
向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
付违约金:以 1.6 亿元为基数,按
每月 1%的标准计算,自 2023 年
7 月 29 日计算至宁波瑞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向福州航空有限责任
公司足额出资之日止;
3.驳回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已按照二审判决执行立案。
2024 年 7 月 10 日,收到海南省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 股东出资 件通知书,航空股份于 2024 年 4
海航控股 / 4,053.00
限公司 纠纷 月 30 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
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决定立案执行。
2024 年 8 月 16 日,因原告提出
北京一卡通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
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 / 2,848.22 撤诉,法院裁定本案撤诉处理,
有限公司 纠纷
本案已办结。
海航控股、云南祥鹏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民事裁定
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 书,由于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质押合同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行海南省分 104,566.16 未交上诉费,按西藏金融租赁有
纠纷
天津长江四号租赁有 行 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已办
限公司 结。
福州国有资
2024 年 5 月 16 日,福州航空有
产投资控股
限责任公司向海南省一中院提交
有限公司|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 股东出资 申请执行立案材料。2024 年 7 月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金源投 16,160
限公司 纠纷 22 日,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收
资集团有限
到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
公司|海航
书。
控股
2024 年 5 月 28 日,玉林交投已
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纠纷 615.48 向长安航空支付最后一笔和解
团有限公司
款,本案已办结。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 破产债权
581.09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司 品有限公司 确认
中国新华航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 破产债权
海航控股 空集团有限 3,875.50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品有限公司 纠纷
公司
普通破产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 大新华航空
海航控股 债权确认 7,800.00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4
临时公告
上海吉祥航
海航控股 王治国 空股份有限 合同纠纷 650.00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公司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
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
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控股、中国新华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 / 合同纠纷 12,037.22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
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
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
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
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
/ 合同纠纷 1,899.72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 任公司
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仲裁裁决
书:1.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
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为柳文刚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
柳文刚 / 劳动争议 787.70 续;2.驳回柳文刚其他仲裁请
限公司
求。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一审法院
邮寄的传票及柳文刚起诉材料,
一审尚未开庭。
涉案金额 500 万以下的共计 10
其他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 —— 1387.05 件,其中已办结 3 件,二审中 2
件,一审中 5 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其他诉讼(仲裁)的
结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5
临时公告
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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