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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6-18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列入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保留公司核心人才,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活力动力,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6.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
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23.00 万
份股票期权。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