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杜莹 芬、额尔敦陶克涛、谭国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 事岗位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