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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额尔敦陶克涛)2024-04-1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
意见,推动公司完善有关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额尔敦陶克涛:男,蒙古族,1963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
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内蒙古有突出贡献中
青年专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策决策咨询专家,日本一桥
大学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re 访问学者。蒙古国财经
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 ERDEME 大学兼职博导。中国软科学
学会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
会理事、中国民族教育学会预科分会理事、中国区域经济学
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内蒙古海外联
谊会理事。1985 年内蒙古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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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 年中国人民大学获
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内蒙古财经
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内蒙古财
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兼 MBA 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
规划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
任内蒙古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
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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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
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额尔敦
             9          9       6         0           0       否          7
陶克涛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     提名委            战略     薪酬与考      生产
姓名                   员会       员会          委员会     核委员会    委员会

额尔敦陶克涛           4            2             2           2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会
同公司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8 月 24 日分别赴
公司进行调研。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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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人,2023 年分别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管、改选董事、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公司组织架构设置
及内部控制建设,了解公司审计监察部年度工作计划,并就
相关安排进行讨论沟通。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
项进行了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
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客观、公正为公
司、为股东谋利益。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
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人还参与了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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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
提出指导和建议。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
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2023 年 3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9 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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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了
评议,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用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
依据、实际支付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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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持外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

       (五)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
原则,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工作做了
介绍,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进行了认真自查,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
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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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勤勉地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
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额尔敦陶克涛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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